慈善組織年度15%的管理費是否合理、慈善被綁架的現象可否杜絕、互聯網慈善應該如何規範……昨天,江蘇團的人大代表們(men) 在慈善法草案的審議中,展開熱烈的討論。一些代表在接受現代快報采訪時直言,管理費的比例問題應該再細化一些、按照不同的規模重新設定一個(ge) 幅度,而慈善組織自身的規範,也同樣必須提上議事日程。
現代快報特派記者 鄭春平 鹿偉(wei) 陳蘭(lan) 蘭(lan)
慈善被綁架和利用
期待立法清理亂(luan) 象
“我們(men) 對做慈善沒有任何異議,但是很多時候確實遭遇各種困惑。”全國人大代表、江蘇康緣集團董事長肖偉(wei) 說,長期以來乐投Letou一直堅持以各種形式參與(yu) 慈善事業(ye) ,僅(jin) 汶川地震就捐款600萬(wan) 元。但是,做的慈善活動多了,各種各樣的煩惱也就來了,“今天是這個(ge) 會(hui) ,明天是那個(ge) 組織,紛紛找上門來。雖然要的錢也不算多,20萬(wan) 或30萬(wan) ,可是十家、幾十家加在一起,就是個(ge) 不小的數目。”肖偉(wei) 直言,慈善事業(ye) 如今確實存在被綁架、被利用的現象,“一些組織和小團體(ti) ,把錢拿走後就沒下文了,而且,其中大多數都還有著各種政府背景。”他建議,有了慈善法以後,應該把各種“會(hui) ”清理一遍。
同樣來自企業(ye) 界的全國人大代表、亨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崔根良也認為(wei) ,這部法律的出台,在激發義(yi) 行善舉(ju) 的同時,也將遏製慈善領域各種亂(luan) 象,例如:借慈善之名炫耀自己,放大獲取社會(hui) 效應,將慈善變成“名利場”;名為(wei) 捐資助學,實則利用校董獲取名校入學指標;或以公益、慈善之名,行避稅牟利之實;善款使用透明度不高,成了不少“糊塗賬”等。
焦點
15%管理費是否合理?
根據慈善法草案,“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(hui) ,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,不得低於(yu) 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70%,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出當年總支出的15%。”而這裏的15%管理費用,成為(wei) 代表們(men) 熱議的焦點之一。
肖偉(wei) 代表以自己不久前遇到的一件事為(wei) 例說,公司有種新藥,很貴,未進醫保,打一針500元,一個(ge) 療程14天。為(wei) 讓更多患者受益,公司考慮能不能今年在全國找100個(ge) 患者免費贈藥。於(yu) 是,好幾個(ge) 慈善組織找來了。但商談中發現,要給對方10%的成本費,“我拿出200多萬(wan) 元後,還要再拿出20多萬(wan) 元給他們(men) 做成本。這讓人挺不舒服的。”
他說,15%管理費太高了,“幾千萬(wan) 元的資金都付給你了,存起來利息都十分可觀。”
慈善組織的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哪些方麵?大多數代表認同度較高的開支是人員工資、辦公場地、出差費用、組織活動等。對此,全國人大代表、中國科學院南京地質古生物所所長楊群認為(wei) ,一些政府背景的基金會(hui) ,在辦公場地的開支上有著先天優(you) 勢,人員也往往是一些退休人士,類似這樣的機構,管理費太高可能就不太合適。他建議,應該分情況來定。如果慈善組織規模很大,15%就比較高;如果是剛開始培育的組織,又要發展又要做各種活動,15%可能未必就嫌高。
與(yu) 管理費相關(guan) 的問題是,如何對慈善組織的成本和開支進行約束和監督?對這個(ge) 問題,昨天在江蘇代表團的小組審議中,幾位代表討論得十分熱烈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(hui) 委員、中國科學院副院長蔡昉以國際上一些大的基金會(hui) 為(wei) 例說,有些人是把慈善事業(ye) 也作為(wei) 創業(ye) 方式的,雖然是做慈善事業(ye) ,但他們(men) 的負責人也會(hui) 坐頭等艙,“換句話說,雖然在慈善基金會(hui) 裏工作,但不可能要求他們(men) 都拿半價(jia) 工資。”
楊群代表同樣提到,坐不坐頭等艙,慈善組織內(nei) 部得有個(ge) 章程,而且要向有關(guan) 部門和單位備案。所有的基金會(hui) 活動,都須以法律為(wei) 約束。慈善機構也要注意自身形象,增加公信力。
善款募集後,怎樣才能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?可不可以用來做投資?肖偉(wei) 代表認為(wei) ,做慈善基金管理的,和做資本運作的,完全是兩(liang) 個(ge) 概念。作為(wei) 捐款人,更希望這個(ge) 錢用在需要的人身上,而不是給你用來投資。
全國人大代表、江蘇省人大常委會(hui) 副主任張衛國表示,草案第五十四條對慈善財產(chan) 投資做了規定,建議進一步明確對風險性大的項目、與(yu) 慈善組織有關(guan) 聯關(guan) 係的項目等不得進行投資,確保投資合法、安全、有效,實現慈善財產(chan) 保值、增值。
全國人大代表、蘇州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戴亞(ya) 萍則認為(wei) ,慈善法出台後,慈善工作需要相應領域的專(zhuan) 業(ye) 人才。目前這方麵的公益慈善人才十分稀缺,需在國家高等職業(ye) 院校、培訓機構中設專(zhuan) 門的公益慈善學科,培育公益慈善專(zhuan) 業(ye) 人才。
微信朋友圈、QQ是政府認可的平台嗎?
“互聯網慈善”是又一個(ge) 熱詞。全國人大代表、常州工學院副院長張紅說,草案要求“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募捐的,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布募捐信息”。那麽(me) ,新浪公益、騰訊公益、支付寶這三大當下主要的公眾(zhong) 互聯網籌款平台是否屬於(yu) 政府指定的信息平台?微博、微信朋友圈、QQ是否為(wei) 政府認可的慈善信息平台?張紅代表認為(wei) ,假定民政部門指定的平台跟不上網絡社交平台的迭代,事後可能公益募捐的互聯網創新變成“違法”。因此建議互聯網時代的《慈善法》應考慮公眾(zhong) 參與(yu) 的便捷。
全國人大代表、亨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崔根良則建議,在互聯網時代,管理部門應該更具互聯網思維,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,應允許除了民政部門指定的信息平台和自己網站上發布募捐信息外,還可以允許在其他互聯網移動端或社交媒體(ti) 上開展募捐,更好更多地募集慈善資金。
落地
一旦獲得通過
江蘇將
切實做好落實
審議過程中,多位人大代表提出,光有一部慈善法遠遠不夠,還應該盡早做好配套措施。
全國人大代表、無錫靈山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國平建議,抓緊製定慈善法實施後的配套法律和相關(guan) 法規,做好製度的銜接和修訂,尤其是與(yu) 慈善法相關(guan) 的稅法修訂。還要做好慈善普法工作,廣泛傳(chuan) 播慈善法,注意將個(ge) 人慈善求助行為(wei) 與(yu) 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募捐行為(wei) 區別開來。
全國人大代表、江蘇省人大常委會(hui) 副主任張衛國說,江蘇對慈善事業(ye) 立法很重視,早在2010年1月,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(hui) 常務委員會(hui) 第十三次會(hui) 議就通過了《江蘇省慈善事業(ye) 促進條例》。這是全國第一部規範慈善事業(ye) 的地方性法規,是全國先行先試的創製性立法。
慈善法一旦通過,江蘇也將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。采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(chuan) 慈善法,形成人人做慈善、人人參與(yu) 慈善的良好氛圍。同時做好法規清理。慈善法頒布實施後,要對全省慈善事業(ye) 促進條例進行研究梳理,如果有與(yu) 慈善法不一致的規定,適時列入立法計劃,進行修改。